关于举办水文及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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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水文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有关人员: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10号公告批准,新版《水文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1月19日颁布实施并于2011年4月由总局监督司进行了宣贯。为帮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深入理解和准确执行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以及帮助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国家注册审查员进一步做好核查的配合工作,全许办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将于2011年8月9日~10日在南京再次举办“《水文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岩土工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水文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版);


(2)《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版);


(3)有关技术背景及修改重点说明;


(4)8个规范性文件摘要简介。


二、培训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部/审查中心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相关人员;


(2)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审查部推荐注册的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


(3)各有关企业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教师


(1)江苏省南京市,2011年8月9日~10日,8月8日全天报到;


(2)培训班授课教师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有关领导及《实施细则》编写人员(具有审查员教师资格)担任。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回执表传真至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审查部,并将回执表电子稿发送至wy_watic@163.com,wjl_watic@163.com;


联系人及方式:吴怡  13813077275;陆伟佳  13851484607;联系电话:025-52898328;传真:025-52890771。


五、培训人员培训费和食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具体正式文件请到“资料下载”栏下载)


2012年4月15日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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